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1年12月31日在其网站上公布《关于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》,调整了2012年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: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,由原来的1320元/月,调整为1500元/月,为目前全国最高。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上调为13.3元/小时。
深圳市人力资源部门表示,将加强对标准执行情况的监控和监察,督促企业依法支付职工工资,企业如违反最低工资规定,员工可向各级劳动监察部门投诉。
2012年关于调整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全文引用如下:
关于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
深人社规〔2011〕19号各有关单位:
经市政府同意,自2012年2月1日起,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如下:
一、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:1500元/月。
二、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:13.3元/小时。
特此通知。
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
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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